为保护考生和家长正当利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学校良好办学声誉,我校就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和“30个不得”等要求,认真落实各省(市、区)招生录取政策和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在校外任何省份和地区设置招生报名点,进行有偿或代理招生。对于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使用学校校名(含简称)、校徽,或以学校及招生办名义,通过建立所谓新生群、新生咨询群等途径,开展招生宣传及商业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任何假借我校招生工作人员名义“招生”、收费或承诺“包录取、包就业”的情况,均属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考生和家长如发现招生诈骗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举报,也可及时向我校核实。因轻信他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均由我校财务处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和项目收费,并出具由财务处署章的正规收据。除此之外,没有其它任何环节、任何时间、任何机构和个人能够对考生收费。
五、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为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唯一渠道。录取期间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hpa.edu.cn)查询EMS编号,关注录取通知书投递信息,及时查收。
六、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招生咨询点设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对外招生咨询电话为:027-83214207,027-83254957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