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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应届毕业大学生征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6 02:09:57  浏览次数:

为规范在校大学生的征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在校大、应届毕业大学生征兵管理规定》。
      1、动员报名。由学校武装部下发“征兵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按时填写和上报《应征入伍报名表》。未经学校武装部同意,自行在地方兵役机关报名入伍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3
、选拔定兵。通过政治审查的学生,由学校武装部配合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到应征入伍学生的所在学院走访,了解其在校表现情况,共同研究定兵。
      5
、工作总结。学校武装部将征兵材料整理和建档,上报征兵工作总结。
      1
、批准入伍的我院大学生,及时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区队编号、家庭住址上报与大学生服务和就业指导中心征兵办公室备注,而后征兵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入伍大学生信息上报与学籍办公室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3
、入伍的学生自离校后1个月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1
、退伍后返校学习的学生,在退出现役后1年内,持《退伍证》、《介绍信》和《保留学籍证明书》到学校武装部办理登记手续。
<span microsoft="" yaheimicrosoft="" yahei"="">      2、学生持武装部办理的登记手续和《保留学籍证明书》,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3、 复学的学生待遇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1]参联字4号《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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